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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代表具体条件、选举程序及产生办法
浏览量:6386次     发布时间:2017-01-04

    一、出席公司党代会代表条件

    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顾全大局,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维护党的利益。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紧密结合本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群众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

    二、选举出席公司党代会代表的程序

    在选举出席公司党代会代表的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各单位党组织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反复酝酿讨论与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一定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根据公司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各单位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核。

    3.各单位召开党支部(党工委)委员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时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由公司党委组织进行审查。

    4.公司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各项目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向公司党委汇报后,对各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5.各单位经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复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6.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公司党委上报选举情况报告并附当选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

    三、出席公司党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1.出席公司第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公司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公司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2.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时,采取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正式选举前,必须向与会党员介绍党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以上,当选有效。

    4.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按照公司党委分配的名额,召开党员大会,采用不设候选人的“直选”方法选举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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